安全工作制度总则

发布者:李辰发布时间:2022-02-01浏览次数:142

1、“安全生产,人人有责”。中心所有人员均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、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,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。

2、中心负责人是“安全”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把安全教学、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。各实训室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,当教学、生产与安全相抵触时,安全是第一位的。任何人不得违背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安排或开展工作。

3、凡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,存在仪器设备、电器线路等安全隐患时,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。遇到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况,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。

4、新入中心人员、变换工种人员,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
5、工作前,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,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。不准赤脚、穿拖鞋、戴头巾、围巾工作。

6、工作中,应集中精力,坚守岗位,指导老师必须早于学生到达实训场所、晚于学生离开实训场所。指导学生实训时不准擅离岗位或把工作交给他人替班。

7、微机室培训老师应提前到微机室,开服务器、检查机器、线路、开关、通风等。有人上机时,指导教师不得离岗。上课结束后,指导教师必须最后离岗,关闭所有微机、服务器及电源,检查无异常后离开,并做安全纪录。微机室应急灯要经常充电和检查。

8、上班时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;凡运转设备不准垮越、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;禁止学生在实训场所打闹。

9、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防护罩时,要先停电、关车,不准无罩开车,中途停电,

 应关闭电源。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,必须有主有从,统一指挥。加班以及在封闭场所作业时,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。

10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得空岗。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、气源,熄灭火种, 清理场地。加班或延时工作,部门必须有负责人跟班。严格作息制度。

11、检查修理机械、电气设备时,必须挂停电警示牌,专人监护。停电牌必须谁 挂谁取,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。电工负责人在合闸前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。非工作人员不准参与电气设备或线路维修。

12、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,下雨天禁止室外高空作业。

13、变、配电柜、氧气瓶间、危险品库房等,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。严格火源、电源、气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,不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各种电器。对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场所,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。

14、各种消防器材、工具应按照消防规范设置齐全,不准随便动用。安放地点周围,不得堆放其他物品。要按规定配备、更换、维护消防器材。配电柜周围五米内不得堆放杂物。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、处置火灾隐患,避免火险,杜绝火灾。

15、消防通道和工作场所通道要平稳、畅通。

16、发生重大人身、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,要及时抢救,保护现场,并立    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。

17、做好防盗工作,严格值班制度。

18、根据学校消防工作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