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完善空压机站集中供风管理工作,加强对供气设备(螺杆式空压机)及其附属管路的使用、维护、检修,确保供风系统安全高效运行,达到满足公司井下生产用风需要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二章适用范围
第二条本适用于中心各相关部门。
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
第三条运行保障部负责站内空压机的运行、点检、维护和检修工作,确保供气设备安全运行。
第四条安全消防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空压机的原理、操作、维修及安全知识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。
第五条空压机发生故障或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,切勿强行起动,应及时切断电源,并做好显著的标志,并通知维修人员和领导,及时检查和维修,操作工要填好当班记录。
第六条岗位操作工要认真填写《空压机运行记录表》,做好各种记录,并严格按照生产部门要求停、送风。
第七条井下供气管路使用、维护和检修的职责划分
1.空压机站内主管路及分支管路的使用、维护和检修属于供应部负责。
2.井下各巷道内的供气主管路的使用、维护和检修属于项目部负责。
3.井下各供气主管路到作业地点的分支供气管路的使用、维护和检修属于各使用单位负责。
第四章附则
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本制度由供应部负责解释。